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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23:05: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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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2005年10月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语委和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电视剧语言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


  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


  三、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
  请各级管理部门迅速向所辖播出和制作机构进行传达,从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高度,认真掌握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2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权责明确、严谨高效、抗风险力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市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县考核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 按照国家和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目标考核工作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本年度新增参保人数、新增缴费人数;本年度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率(简称参缴比)。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根据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结合本年度扩面、工资总额增长、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缴费人数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本年度考核应征收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率为95%。具体计算办法为:本年度实际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补收历年欠费)÷本年度考核应征收额×100%。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四)区县级财政应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资金的到位情况。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社区管理率;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情况。

(六)各项政策、业务操作及规范管理的执行情况。

(七)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初提出当年度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破产、整体搬迁、改革重组等引起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出现较大变动的,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对相应的补助基数、考核应征收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核办法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年初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各区县政府下达。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各自职责进行半年和年度初评,初评结果报市考核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对各区县进行综合考核。

(二)市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全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各区县完成各项考核工作指标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等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并负责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考核办公室。

(三)市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区县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半年、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年度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30分,区县级财政承担基金缺口资金及时到位、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两项目标考核任务各20分;其余目标考核任务30分。



四、奖惩办法



第九条 对各区县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的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总体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第十条 对年终总评前10位和单项工作完成情况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市考核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当年度实际征缴率超过95%的区县,其超收部分的基金50%留区县,专项用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区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参加当年度目标考核的评优评先:

(一)基本养老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

(二)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低于95%;

(三)区县级财政应承担基金缺口资金未能按规定到位;

(四)未严格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造成基金流失等严重后果。

第十三条 区县发生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办法分别给予处理:

(一)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恶性突发性事件的,按管理权限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未完成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的,征缴率低于95%的差额部分和新增基金缺口应由当地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区县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支付,结余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区县级财政予以弥补;未按规定弥补的,由市级财政通过财政决算扣收。

(三)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违规办理退休(职)、扩大统筹范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等行为,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其纠正,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此已支付的基金由区县负责收回,造成基金无法收回或需要继续支付的费用,由区县全额承担。未按规定弥补的由市级财政通过财政决算扣收。

(四)对未完成当年度养老保险目标考核任务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相应扣减有关专项工作经费。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的通知




建科[2001]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要求,我部“十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同时在建设领域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此,我部调整、充实了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现将《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及调整后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部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实和调整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请各地于3月10日前将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建设部科技司。

  联系电话:68393282、68394535

  传真:68394530

  E-mail:jsbkjszh@public3.bta.net.cn

  附件:1、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

     2、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

 

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

  一、总体目标

  1、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工作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国建设系统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应用,提高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为公众、为企业的服务水平,实现政务公开、透明的目标。

  2、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促进技术成果推广与转化,培育和推进建设领域信息产业市场的有序发展,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制订建设系统各行业信息化规划和技术政策,建立建设系统各行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领域信息市场行为。

  2、推动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引导并规范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4、组织实施建设系统各行业综合网(站)与若干专业网(站)建设,提高为社会公众信息服务水平。

  5、抓好部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促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三、具体工作

  1、充实、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加强规划、政策制定。

  (1)充实、调整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科技司内成立信息产业处。

  (3)设立专家组。

  (4)组织修订《全国建设系统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

  (5)制定《建设部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

  (6)制定《建设行业软硬件评测管理办法》。

  (7)召开全国建设信息化工作会议。

  2、组织编制实施建设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开展攻关研究。

  (1)制定建设系统信息化总体技术方案。

  (2)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

  (3)研究开发有关业务应用系统。

  (4)组织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化的技术标准。

  3、积极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促进建设信息共享。

  (1)建设和完善建设系统综合网——全国建设信息网。

  (2)加快中国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的建设。

  (3)尽快启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建设。

  (4)指导各地城乡规划和市政公用局域网建设。

  (5)确定政府网站、商业网站的发展方向及目标,协调、引导部直属单位商业网站建设与发展。

  (6)建立行业权威数据库。

  (7)抓好部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积极推进相关业务上网,解决信息资源渠道建设问题。

  4、开展建设系统信息技术应用软硬件评测工作,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1)进一步开展行业信息化需求分析研究。

  (2)组织软硬件评测,制定相关标准。

  (3)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行业和企业开展信息化示范工作。

  (4)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5、开展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与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政府和民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技术路线

  1、以组织实施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工程》为契机,以中国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和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设为重点,全面启动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

  2、通过开展建设领域各行业软硬件评测工作,摸清技术现状,保证系统整体质量,并在已有技术基础上,开展信息化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3、通过各种类型的试点、示范,正确引导和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正声(部长)

  副组长:叶如棠(副部长)

  赖 明(科学技术司司长)

  成 员:张允宽(综合财务司司长)

      林选才(勘察设计司司长)

      杨鲁豫(城市建设司司长)

      张鲁风(建筑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朱中一(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

      陆克华(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焦占拴(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杨忠诚(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李秉仁(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李竹成(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武 涌(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谢鸿昌(信息中心主任)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武 涌(科技司副司长)

  副主任:尚春明(科技司处长)

      王 毅(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育明(综合财务司计划处处长)

      张 毅(建筑管理司处长)

      王早生(设计司处长)

      刘金声(城乡规划司处长)

      陈蓁蓁(城建司综合处处长)

      田国民(人教司处长)

      张学勤(住宅与房地产司副处长)

      王海燕(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吴路阳(标准定额司主任科员)

      贾四海(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

      拟组建的科技司信息处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