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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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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决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决议

          (2003年7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天津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
  会议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治党治国的政治宣言,是动员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行动纲领。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的各项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武器、根本指针、行动指南。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对在全市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了进一步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天津的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地论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最新贡献,强调了要牢牢把握两个“先进”、一个“根本”,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一次重要的理论辅导,又是对全市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总动员和再部署,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六大精神上来,按照中央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实践、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始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强化党的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与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要加强人大党组织的建设,成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决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
  会议指出,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实施“三步走”战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全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实施“三步走”战略,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促进“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指出,要始终把代表人民的意志、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保证权力干净运行。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人大工作做到公开、民主、透明,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全市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实施“三步走”战略的奋斗之中,形成万众一心搞建设、同心同德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会议指出,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认真总结人大工作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的实践成果,使我市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充满活力。  会议要求,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为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


和行发[2006]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服务意识,为招商引资提供宽松、便利的环境,促进和田地区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区内外凡持有合法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均可在本地区参与市场竞争。地区建筑工程有形市场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对外来企业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制定歧视性条款。

二、地区监察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受理企业和个人的投诉,凡对外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制定歧视性条款者,按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投资企业和个人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的名称、依据、内容、条件和时限。

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进行。按地区确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凡国家投资或融资的建筑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并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培育监理市场,引进竞争机制,保障公平竞争,提高监理行业整体水平;规范监理行为,建立监理项目、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监理责任终身制。

六、为吸引更多的外来企业和个人到和田投资,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凡到和田投资开发建设的外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可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七、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担保实施办法》,大型项目的支付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可按年度投资额分期交纳,滚动使用。对于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以及民营企业在和田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减半收取支付担保金。

八、为维护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地区及县市有关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重教育,轻处罚,多服务,为施工企业及外来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氛围。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对施工企业随意下达停工通知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施工现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随意停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地区监察部门、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从地区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为招商引资,加速地区经济的发展,打造诚信和田,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08]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指导,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改善道路通行状况,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进一步下降,伤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2008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万车死亡率不超过4.7,全国6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经过二至三年的工作,力争全国8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工作措施和意见
  (一)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孟建柱同志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争取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召开联席会议,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2、争取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村。
  3、根据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力争做到每个行政村都有交通协管员,并将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本地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分级组织开展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工作。
  5、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二)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全力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6、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制度,每月分析一次本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加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措施,确保实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8、制订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加强高速公路科技投入和应用,提高高速公路预警能力、道路通行秩序动态监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要力争实现主要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其他省份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道路或路段率先建设交通技术监控示范路。
  9、区分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不同道路类型,建立完善科学的勤务模式和勤务考核标准、办法,在加大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路面管控力度的同时,推动勤务向农村延伸。
  10、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对存在跨区域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考试就发证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定期分析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从事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依法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
  12、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认真核查比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确认机动车唯一性,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检查机动车安全性能,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行为,杜绝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13、加大对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深化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进一步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下放至有条件的县级车管部门,并开展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提高农村地区车辆办牌办证率。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15、配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落实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休息点和交换点制度,对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的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强制休息。
  16、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信誉考核体系。
  17、健全和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督解体,严格报废回收企业的资格审批和行业监管,杜绝报废车及其零配件流入社会。
  18、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2008年8月底前,以限速标志为重点,组织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提出调整意见;9月底前,组织对农村地区公路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和整治意见。
  19、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和工作机制,对省、市、县挂牌督办治理的公路安全隐患,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及时对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提请人民政府直接挂牌督办。
  20、会同有关部门,对驾校开展专项清理,定期核定驾校学员报考人数,严格审核培训情况和报考条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驾校培训和驾驶人考试质量的监督,落实驾校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制度、3年以下驾龄的新驾驶人素质跟踪和培训质量倒查制度。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驾校、教练员和考试员在培训、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1、按照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一起也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督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责任,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跟踪督办整改效果。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22、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依法履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和义务。
  23、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部署和指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健全和完善协商例会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4、会同相关部门,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为重点群体,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主题宣传活动、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以及建立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公园(广场、宣传街)等方式,强化重点群体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25、积极配合宣传部门,督促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版面和栏目,制播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在主要栏目和黄金时段刊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并形成制度。
  26、加强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岗位的宣传,以提升宣传效果为目标,研究制订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岗位的量化考核标准。
  (五)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27、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排名通报制度,定期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落实奖惩措施。
  28、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帮助基层解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机制性、体制性和保障性难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