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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

时间:2024-07-22 15:38: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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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总则 

  1.1  为保证对发电企业实施"公平、公开、公正"调度,规范电网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依据《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国家经贸电力[2000]1234号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省级以上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地、县级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实施细则可参照此细则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的电网,按照本网电力市场规则并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并网发电厂要按照本细则要求,以及并网调度协议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发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数据,以便电网调度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信息和编制信息公开报表。并网发电厂对所发送的电力生产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4 省级调度机构应及时把有关电网调度信息的披露情况报本地区经贸委(经委),以便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管理

  2.1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网、省电网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2  网、省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具体的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2.3  省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本省(市)内地、县级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4  网、省电网调度机构要将月度、季度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情况及有关统计报表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5  网、省调度机构对在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

  3 、电网调度信息公开方式和时间要求

  3.1 电网调度机构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设"电网调度信息"网页,采用WEB方式发布电网调度信息,使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进行网上浏览。

  3.2 电网调度机构要按月度编制调度信息并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3.3 电网调度机构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以信息发布会的形式发布上一季度电网调度信息,同时印发相应调度信息公报,并接受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咨询。

  3.4 电网调度机构应本着注重节约、简单高效原则组织召开电网调度信息发布会,并提前5天通知有关并网发电厂,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还要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

  3.4 电网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发电企业的咨询和意见要积极给予解答。

  4、披露信息内容

  4.1 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有关能源政策,电网年度电量需求预计,电网有关情况及并网发电厂的基础资料(电价、装机容量、机组技术性能等),新建发输电设备投产情况,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电厂送出联络线及影响电厂送出的断面稳定控制限额和对发电出力限制、电网出现紧急情况需对发电厂出力限制、涉及到发电厂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配置等情况)。

  4.2 电网月度、季度发电调度信息主要包括:

  1. 电网本月、季及次月、季电量预计;

  2. 电网运行情况;

  3. 并网发电厂(机组)发电情况;

  4. 系统用电负荷率、各发电厂负荷率、调峰调频情况等;

  5. 各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6. 次月、季影响发电厂发电的电网设备及发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安排;

  7. 其它必要的电网调度信息。

  5、附则

  5.1 电网调度信息公开应遵守有关制度,并设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分类,采用密码访问等方式控制。

  5.2 对在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报请国家经贸委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单位,将给予督促或通报批评。

  5.3 本细则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5.4 本细则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处理梁丽事件的思路

龙城飞将


  雅典学园网友清泉82在我的博文《关于梁丽案件再次向副院长何兵教授求教》下留言,关于梁丽案件他同意我关于先解决法律问题的观点,但不同意我对梁丽进行道德批评的观点。他的留言对我有很大启发。
  从司法的层面,梁丽已经结案了。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撤消案件,东莞珠宝商不起诉。但人们对梁丽事件的关心远远没有结束。在这里,我特别使用“事件”一词,涵盖作为案件处理的司法过程和司法过程之外人们以及政府对梁丽事件的关心。
  总的看来,处理梁丽事件,分为四个层面,这几个层面不可混淆。

第一层面:司法层面

  公安局从立案侦察开始至现在撤消案件,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准取保候审直至近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查清事实,对照法律确定她是否有罪。若有罪,确定具体罪名,决定如何量刑。若无罪,则在公安是撤消案件,在检察院是不起诉,在法院是做出无罪判决。就梁丽案件而言,查清了事实,遵从了法律。但是,司法过程是否遵从了刑事诉讼法律,仍受到人们的质疑。

第二层面:同情弱者

  由于梁丽是社会的下层,是弱者,社会应当同情。但是,正如许多人所讲的,同情弱者的前提是在司法层面遵从法律规定,无罪作无罪的处理,有罪作有罪的处理。
  同情弱者,可以从司法层面,也可以从政府层面,也可以从人民大众层面。以梁丽为例,同情她作为弱者,人民大众方面,作出了舆论方面的反应,支持了梁丽,促使司法机关避免了一次冤假错案。政府方面,通过群众组织为她治病,体现政府的关怀。司法方面,则分为两上侧面。其一是法律规定方面。包括刑法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二是司法实践方面,在此基础上司法人员予以作为弱者的案中人以温情的司法结果。
  人们把许多案件在舆论的影响下司法结果为无罪或轻罪称为同情弱者,例如梁丽案件有的著名法学家就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评论说,“同情弱者,但更要保护秩序”(何兵),梁丽是走了一回钢丝(屈学武)。他们认为,梁丽案件的处理是同情弱者的结果。我则认为,梁丽案件的这个结果不是由于弱者,而是司法基本遵从了法律。事实上,以梁丽事件,即使早期不明真相的时候可能采取一点强制措施,但过长时间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已经使得人们对这个司法过程的合法性一片质疑声,这里还有多少同情弱者?梁丽捡东西几十秒钟,被警察找到几个小时,查清事实却用了九个半月!是司法机关效率低,还是司法过程违法,还是案件过于复杂,一定要这么长的时间。
  相反,近来兄弟俩为筹集钱给母亲治病后被轻判的案例,可以肯定是考虑到他们属社会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轻判的。

  如果机场小纸箱中的珠宝真是被小偷盗窃,如果梁丽捡来珠宝后想占为已有,我在其它几篇文章中,一再讲到,对梁丽的行为不能鼓励,相反,应当从道德的层面进行规制。正如何兵教授所言,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
  读了雅典学园网友清泉82的留言,我受到启发,对梁丽事件道德评价的观点有一些变化。

雅典学园网友清泉82给我留言说:
  
  “清洁女工梁丽能够原物原价、完整地交回遗忘物,道德上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不仅不应当谴责她,而且还应当嘉奖她----按合理程度地嘉奖,以支持和鼓励社会公德之运行”。

  是的,我们应当重新对梁丽的道德水平进行评估。

  如果梁丽是盗窃犯罪,她一定是有预谋的。她也许不专心于自己的工作,早就盯上了这个纸箱。尽管不知道这个小纸箱中装什么东西,但凭经验她可以知道里面装的东西一定非常贵重。再加上珠宝公司的承办人员马大哈,更给她带来了盗窃的机会。因为她是犯盗窃罪的,所以即使那个承办人不是马大哈,她也会声东击西,制造条件使珠宝的主人离开宝物。只要她得手,她就会悄悄地把东西转移走,不会放在洗手间和自己家里容易被人找到的地方。她早就想好了如何销赃,下线找谁。但这一切都不是。
  人们在批评梁丽道德问题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果是另一个人职业盗窃犯偷盗了这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结果会怎样?能够顺利地找到吗?能够这么容易就“破案”吗?从这个角度看,珠宝被梁丽捡到,是珠宝公司的幸运。若真是被人盗窃,就没有这么好运了。难道珠宝公司不应当对梁丽有所心存感激吗?
  如果梁丽想将小纸箱的珠宝占为已有,捡到珠宝后没有告诉同伴,没有去珠宝商店作鉴定,而是把它转移到不为人们知道的地方,以后等事件平息后再拿出来,该如何给她定性呢?
  如果公安人员找到梁丽,梁丽很痛快地承认是她捡了那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但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人们的反应会怎样?公安此时还会不会认为梁丽是盗窃?检察院会不会仍然认为梁丽是犯了侵占罪?珠宝的主人会不会认为梁丽是敲诈勒索?

第三层面:道德规制

  现在,我们要讨论一下这个事件中梁丽的道德问题。
  道德是判断一个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按照孔子的思想,治理国家,要“以德以法”,道德和法律互为补充。同时,法律反映立法者的意志,顺应民意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条文,反映了社会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诉求。
  道德具有普适性,对整个社会的所有人,不论身份,全皆适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人之有阶级、等差,各国均不能免……以礼之阶级为表,而修身之平等为里,不论阶级、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
  道德是人们评价一个人的一个尺度。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比如不仁不义、不忠不孝,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造成他没有好的名声,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
  道德很多时候跟“良心”一起谈及,良心是指自觉遵从主流道德规范的心理意识。对很多人来说,道德是个人良心的自觉遵守,无需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制约。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于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此人们往往“听其言而观其行”然后作出评判。
  中国文化中多有提倡对自己严格、对他人宽恕的思想。子曰:“厚以责己,薄以责人。”韩愈:“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
  为了分析问题简便,可以把人们的道德水平划分为三个等级:高级:较高的道德水平、道德高尚。中级:中等的道德水平、达到道德底线。低级:较低的道德水平,往往伴随无耻、无赖、轻微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有一句俗话,你可以不高尚,但不能无耻。要做到这个要求,就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这就是道德底线,诚实守信、互利、平等、责任,不损害对方利益等。
  决定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因素主要有四个:
  第一、官员的道德水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官员的道德水平决定着当前和今后社会道德发展的水平。仔细研究国家审计署每年的审计报告,不难发现每年国家部委有大量的资金使用违规,是不是违法没人敢说,几十亿甚至几百亿,但官员们极少受到罚处。不幸的是,中国的官员们的道德水平很低,所以中国人民的道德水平也就高不到哪里了。中国官员腐败程度有多高,其道德的水平就会有多低。
  第二、媒体的道德水平。媒体的道德水平实际上是指掌握媒体语言的人的道德水平,媒体发表什么道德水平的节目,对于社会道德水平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舆论导向作用。
  第三、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幸福学认为,人有求生的本性,懒惰的本性和不满足的本性。资产阶级的腐朽道德来自于人的懒惰本性,官员的腐败道德来自于人的不满足本性。当人们的生活状况很贫穷,以致他们面临生存的窘境时,人的求生本性就会促使人们做出很多很不道德的事情,比如偷盗事情,抢劫事情和欺骗事情等犯罪行为,从而使社会的道德水平显得很低下。显然,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犯罪率很低的社会是一个道德水品很高的社会,这样社会的人们生活水平一定是比较高的。
  第四、人民的受道德教育水平。中国幸福学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平来自于人们所接受的感性教育和理性教育。前面三项大致属于人们所接受的感性教育,人民受道德教育的水平是人们直接接受道德教育的程度。不可否认的是,宗教有很多的内容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总体而言,西方社会道德水平较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人们普遍接受宗教教育的结果。中国现在一切以经济为中心,一切向钱看,的道德水平又如何提高呢?
  毫无疑问,如果梁丽捡到珠宝后拾金不昧,主动上缴,她的道德水平就是较高的,应当受到人们的赞扬。
  如果梁丽捡到珠宝后并不主动交出,而是等待别人,包括公安机关派人上门索要,她还提出要求给予她本人一定的报酬,她的道德水平属于哪一个水平呢?请大家一起来思考。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政办发〔2005〕64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葫芦岛市畜牧局,挂葫芦岛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畜牧局(葫芦岛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是承担畜牧行业管理和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畜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
  (二)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编制和实施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发展目标,负责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畜产品主产区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综合项目和科研推广项目。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指导畜牧业加工企业建设,发展创汇畜牧业。
  (五)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草业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草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草原保护、草地建设、草原防火、种子引进与检验、牧草加工利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护草原野生动物。
  (八)指导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种畜禽生产经营与管理。
  (九)负责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推广规划,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防疫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畜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畜禽饲养方式转变工作,组织科研成果评选。
  (十)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息、印信管理、 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
、卫生、安全、信访、保密、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畜牧科负责编制畜牧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技术推广、草原建设、种畜禽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生产的指导、调研、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教育、标准化制定、项目管理以及科技成果评选与管理。
  (三)动物防疫科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与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动物疫病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督察工作;负责动物防疫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兽医执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紧急处置;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动物卫生监督科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兽医行业的行为规范、行风建设、技术培训和监督员考核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屠宰厂(点)的监督管理;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畜牧局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科长(主任)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