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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02 14:55: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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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市委办发[2004]10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绍兴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绍兴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明确前后任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级机关党政各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7天内办理。

第四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的主要事项:

(一)有关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投资、集资等未完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相关材料;

(二)尚未了结的有关基建或技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材料;

(三)任职期末债权债务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

(四)任职期末所有资金结余或超支的具体数据及情况;

(五)任职期末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但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

(六)任职期间与外单位存在的资产出借、经济往来等的处置情况;

(七)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和数据软盘等物品或资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五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要求:

(一)整理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资料;

(二)清理基建工程或技改工程等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结算情况;

(三)列出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包括集资)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注明发生的时间,并说明具体清理催讨情况和结果;

(四)书面说明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移交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应当由职能机构统一管理或使用的办理移交手续,必须交给接任领导的列出清单,注明财物名称、数量、金额、物品型号等。

第六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一起参与监督。具体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和接任领导之间进行,交接资料经移交、接收、监督三方签字后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界限依据。

第七条 交接的时间和参与交接的移交、接收、监督三方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并通知。如遇到交、接者不能按时交、接等特殊情况,是否办理交、接或由谁代交(接)由市委组织部决定。

第八条 需要交接的有关事项应当进行分类整理,按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然后填写统一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六份,经签名盖章和注明交接时间后,移交、接收、监督各方各一份,离任领导所在的部门(单位)存档一份。

第九条 离任领导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承担法律责任。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离任领导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应移交而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离任者本人责任。

第十一条 接任领导对离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经济责任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的管理,发挥转化基金的使用效益,增强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财政主管部门是转化基金的使用监管部门。
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以下简称市科技风险中心)负责转化基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转化基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转化基金的使用不以赢利为目的。
确定使用转化基金的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转化基金的来源为市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往年科技风险项目专项资金回收部分、银行存款利息。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风险中心设立转化基金专用帐户。
第五条 申请转化基金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本市科技发展规划,能通过转化形成新兴产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二)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
(四)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单位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条 转化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科技成果和引进国(境)外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 转化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主要采用贷款担保的方式。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可以采用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八条 符合转化基金支持条件和转化基金年度支持重点的科技成果,由转化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应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转化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转化基金项目申请后,应当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由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其中,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转化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转化项目评估、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对未通过项目审查,或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申请项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获得批准的申请项目,由市科技风险中心与转化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转化基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终止或收回支持资金。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转化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项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获得转化基金支持的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失败,致使转化项目承担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时,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核销。
第十六条 经专家委员会认定转化基金使用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转化基金,或者效益、信誉评定为差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可不再给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十七条 用于转化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费用在当年的科技三项经费中专项列支。市科技风险中心日常管理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经市财政主管部门核批后,从转化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第十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技风险中心应当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对转化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技风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转化基金损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9月28日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1990年5月12日,劳动部

为加强对技工学校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和勤奋学习的自觉性,现将《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4月8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试行)》即废止。

附: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二、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6.尊重教职工,接受教诲和指导。
7.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8.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9.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劳动 文明生产
10.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11.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12.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
四、遵守公德 勤俭节约
1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14.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15.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16.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17.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五、自尊自爱 仪表端庄
18.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19.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20.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21.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
22.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23. 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