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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07:03: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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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09]94号


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广东、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财政厅(局),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山西、内蒙古、上海、山东、广东、云南省(区、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营业管理部,南京、济南、广州分行,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南昌、贵阳、昆明、西宁支行:
  为推进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92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横向联网新系统测试范围及时间安排
  为了解决横向联网系统存在的问题,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对横向联网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为保证新系统正式上线后运行顺利,确定北京市及贵州省的国税系统对新系统进行测试。
  北京市、贵州省国税系统要按照《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新系统测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要求,做好系统测试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完成联调测试、软件定版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7月中下旬至7月27日,测试地区国税、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软件开发及测试优化等工作。
  (二)2009年7月27日至8月14日,测试地区国税、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联调测试工作。
  (三)2009年8月21日前,测试地区国税、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接口软件定版工作。
  二、关于2009年新增试点范围及时间安排
  内蒙古、黑龙江、青海等3个省份国税系统,内蒙古、山东等2个省份地税系统作为2009年第一批新增试点单位;上海、江苏、江西、云南等4个省份国税系统,山西、上海、广东、云南等4个省份地税系统作为2009年第二批新增试点单位。上述省份应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先选择部分地(市)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新增试点地区要按照《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分批试点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要求,做好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完成联调测试、业务测试、系统切换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试点上线时间安排。
  1.2009年8月中旬至9月18日,试点地区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软件开发及测试优化、联调测试、软件定版等工作。
  2.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试点地区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生产环境集成。
  3.2009年10月26日,试点地区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运行。
  (二)第二批试点上线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13日,试点地区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实施方案和计划上报、软件开发及测试优化、联调测试、软件定版等工作。
  2.2009年11月16日至20日,试点地区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各单位完成生产环境集成。
  3.2009年11月23日,试点地区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上线运行。
  三、关于财政部门与人行国库接口问题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与人行国库横向联网工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联网财政收入接口参考规范>的通知》(财库[2008]99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0号)及《关于2009年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9]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行国库、商业银行要成立跨部门的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加强沟通,注意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强化基础工作。新系统测试地区、新增试点地区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联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照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业务需求书和技术方案要求,编写联调测试业务案例,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注意跟踪反馈。新系统测试地区、新增试点地区要做好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培训。新增试点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的签约工作。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请新系统测试地区、新增试点地区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横向联网工作。

  附件:1.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新系统测试时间安排表
  2.2009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分批试点时间安排表

  附件下载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210704.files/n9211502.rar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淮南市县(区)级预算审查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南市县(区)级预算审查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6〕7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财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规范县区财政收支行为,促进县区财政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县(区)级预算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县(区)级预算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掌握县(区)级财政收支的真实状况,加强对县(区)级财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县(区)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工资的正常发放,提高县(区)级财政管理水平,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县级预算审查暂行办法》(财预〔2004〕68号)、《关于规范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05〕2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选择一至二个县(区),对其预算进行审查。预算审查的范围包括县(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县级财政总预算。
  第三条 预算审查坚持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各地要按照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要求编制预算。 
  第四条 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是否依法编制,打实打足;支出是否优先保障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预算供给范围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新增财政供给人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预算内外资金是否统筹安排;预算收支是否平衡等。 
  第五条 市财政局每年4月份制定下发年度预算审查通知和预算审查表格,并确定预算审查的县(区)。有关县(区)将本级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报告、预算审查表格以及预算编制情况说明上报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应当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预算收支的安排依据,可用财力的计算情况,预算安排的顺序,定员定额标准等。 
  第六条 市财政局对有关县(区)的预算审查,一般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 
  第七条 预算审查后需要有关县(区)调整预算的,由市财政局正式通知有关县(区)按法定程序调整预算。有关县(区)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后的10日内,将调整后的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对没有按要求调整预算的,市财政局将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责令其调整。 
  第八条 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中确因客观因素需调整预算的,有关县(区)应将同级人大批准调整的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审查。 
  第九条 对擅自变更预算,导致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不能按时发放的,市财政将扣减有关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并通报批评。 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施行。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寿险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寿险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
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
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Y2K)问题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立即组成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Y2K协调小组,了解本公司的计算机是否存在Y2K问题。若存在问题,应抓紧研究解决。请各公司于1999年1月8日之前,将协调小组组长及联系人姓名、电话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
二、各公司要充分认识Y2K问题的紧迫性、复杂性。跨越2000年度的保单,不能因计算机Y2K问题,导致保费、保险金额、给付、责任准备金评估等事项的计算、统计出现错误。
三、各公司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1999年1月4日